
市政府新闻办 贾明辉: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志杰先生,请他介绍我市税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李政先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曹晓东先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胡亚涛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赵志杰先生作介绍。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志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对保定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们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在规范执法、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同时引导更多经营主体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共同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强市、幸福保定”贡献税务力量。
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决策部署,坚决扛牢主责主业,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在落实惠企利民政策中精准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以更大力度落实税费优惠,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我们始终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重中之重,聚焦“四新”纳税人,建立“一政策一方案”服务机制,陆续开展“开业第一课”等精准推送32批次,成功率达88.48%,覆盖纳税人14.05万户次。同时,对推送失败内容,组织网格员逐条进行人工兜底,累计服务1.60万户次,按时办结率100%,确保各项政策红利高效直达市场主体。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方面,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线上快速响应诉求,线下定制专属体检,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建立重点企业动态数据库,实施“一户一档”管理,精准定位政策适用对象。同时,联合市科技部门对长城汽车等重点企业开展“事前鉴定”和“肩并肩”辅导,有效稳定企业创新预期。2025年度,3456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77.7亿元,总户数及金额排名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以更高标准优化办税服务,让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35条服务举措。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累计开展政策宣传辅导7873户次,合规辅导提示提醒6590户次,引导平台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3361户次,小微经营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聚焦征纳互动效能提升,优化设备配置与人员布局,科学划分办税服务厅“前、中、后”功能分区,实现服务定位、功能和场景的全面升级。依托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能力和服务运营体系,持续拓展“远程虚拟窗口”功能,今年以来,累计办理跨区域通办业务3870户次。对重点外贸主体建立服务台账,全链条跟踪指导业务办理,今年1至8月,累计审核5134户次,退库82.99亿元,正常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2.06个工作日,退税效率持续领跑。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全面落实“一窗办理”,推动房屋交易涉税业务办理更规范、更便利、更智能。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合规引导,让法治公平深入人心。我们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着力营造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浓厚氛围。一方面,分行业、分类型发布税务合规典型企业案例,通过短视频、图文报道,推广合规经营经验做法。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评价范围,拓展应用场景,完成评价27.87万户次。其中,A级纳税人4.1万户,占参评户数的14.72%,较去年提高5.97个百分点,守信群体持续壮大。实施“智信享”计划,联合31家单位为A级纳税人提供诚信激励。深化“银税互动”,助力4380余户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83.68亿元。对高信用、低风险企业落实即报即审,压缩审批周期,确保一、二类企业的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另一方面,分类分级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依托主流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剖析违法手段与法律后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完成6748户次平台企业的申报辅导与调整,新兴业态税收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四是以更强担当破解民生难题,让诉求响应高效闭环。依托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全面整合12366热线、征纳互动平台留言、办税服务厅现场反馈、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五大反馈渠道,实现涉税诉求扎口管理、统一应对。我们组建了市县两级的诉求分析专班,累计从39.3万条征纳互动记录中甄别出53项高频共性诉求,逐一“靶向”分析破解,推动税费服务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深入践行“如我在办”服务理念,持续构建诉求处置闭环体系,推动问题解决“全链条”落实。简单事项“当日诉求当日清”,疑难事项提级至市局统筹协调,累计提级受理34件,平均办结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今年1-8月,12366热线来电12.51万个,回访纳税人满意度100%,接收政务服务评价约12.35万次,非常满意率达99.99%,差评全部回访处理,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温度赢得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新闻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更离不开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各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幸福保定”贡献更多税务力量!接下来,我和我的同事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与记者朋友们进行交流,也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税收、支持税收。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 贾明辉:
感谢赵志杰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我市经营主体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非常关心,请问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免申即享”的?
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李政:感谢您的提问。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是我们近年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核心思路就是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材料,就能直接享受税费优惠。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第一,精准“政策找人”。我们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建立“画像”标签体系,按照行业、规模、经营行为等维度进行分类。系统会自动识别、精准匹配适用政策,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将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等惠企政策“点对点”推送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手中,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第二,系统自动判定与智能预填。这是最核心的一环。新电子税务局内置了智能算法,在纳税人办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提取发票、申报等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表。对于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事项,系统会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自动计算减免金额、自动完成审核兑现。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系统会自动判定并直接减免,纳税人无需任何操作。
第三,“一键确认”即可享受。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时,系统已将可享受的优惠金额自动预填在相应栏次。纳税人只需核对信息后“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并享受优惠。除法定需核准的事项外,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现了95%以上优惠事项“免备案”。
第四,办理时限大幅压缩。传统模式下,纳税人享受优惠需要“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反馈”等多个环节,现在新电子税务局将“免申即享”事项嵌入申报流程,整个流程能够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无需线下提交资料、无需自主申请,真正实现“零跑腿、零资料”。
目前,“免申即享”已覆盖绝大多数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将持续拓展覆盖范围、优化系统功能,让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最便捷方式直达市场主体。谢谢!
国际在线: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得到社会普遍高度关注,请介绍一下增值税法较以往都有哪些新的变化?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曹晓东:感谢您的提问。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从“行政法规”(暂行条例)正式上升为“法律”,完成了立法进程。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比如,增值税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增值税为价外税,要求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额,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明确了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利于推动“以数治税”,也更加适应经济结构转型需求。
对比以往政策,《增值税法》出台后带来了新的变化,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简单介绍几个与纳税人,特别是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变化。一是上调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征收率。财税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征收率由5%下降至3%。比如,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动产对外销售的,征收率由5%下降至3%。二是明确了“留抵退税”是权利。以前,留抵退税是阶段性的“政策红包”;现在,申请留抵退税被写入法律,成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企业形成的大量留抵税额,可以自主选择“结转下期抵扣”还是“申请退还”。这对缓解各位的资金占用压力是实质性的利好。三是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后追溯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自2026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业务波动试图“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是行不通的,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强制认定,且从超标当期起就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四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更明确。比如医疗服务,明确规定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再享受免税。教育服务中仅限学历教育,各种非学历的培训机构不再模糊享受免税。五是混合销售判定逻辑更加明晰。新法按“主要业务”定税率,而旧政策以“主业”定税率。企业需要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来判断主附关系,不能再简单按企业登记的主营业务选择税率,所以说,通过混合销售来合理避税时代已过去。
增值税征管工作事关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前期,我们已经围绕《增值税法》的正式实施,开展了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推动我市增值税征管工作持续提质增效。谢谢!
长城新媒体:很多企业因为非主观失误造成信用扣分,请问纳税信用修复适用哪些情形?办理流程是否简便?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胡亚涛:感谢您的提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年12号公告)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后,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加大了修复力度,新办法在之前的34个可修复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新增可修复指标,将可修复指标提高至了42个。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情形可概括为6类:一是轻微失信行为修复;二是整体守信修复;三是直接判D级修复;四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修复;五是保留D级修复;六是破产重整企业修复。企业非主观失误造成信用扣分大多数是轻微失信行为导致的,这类行为主要包括21项指标,例如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款、未按规定提供税费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费资格认定等指标,都是非主观失误造成信用扣分的重灾区。
新办法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针对轻微失信行为,一是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鼓励企业尽早纠正。二是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已按税务机关要求分期补缴税费款,但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全部缴清,导致无法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实际情况,将第10-15项税费欠缴类指标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鼓励企业积极补缴税费款。
为简便办理流程,税务机关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两种申请修复方式。一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纳税缴费信用”模块,选择“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功能,自动关联基础信息,手动选择年度和修复指标,填写详细纠正日期和整改情况进行修复申请提交。二是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完整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打印《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经营主体、税务机关签章,一式两份留存。提交修复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谢谢!
市政府新闻办 贾明辉:
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与市税务局取得联系,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